首页>在线招投标>电力>详细信息

110kV月玉Ⅱ线、月叠线和10kV电缆大港桥、西港一桥、鮀济桥段电缆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

时间:2015-08-14 11:45:27人气:努力加载中...

发布日期:2015-08-06 17:05

招标编号:

工程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控制电缆、电力电缆设备

投标日期:2015-08-29 17:08

招标状态:公示期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110kV月玉Ⅱ线、月叠线和10kV电缆大港桥、西港一桥、鮀济桥段电缆迁改工程施工
 
二、工程概况:大学路改造中大港桥涉及迁改110kV电缆线路(110kV月玉线、110kV月叠线)2回电缆敷设和安装调试,拆除大港桥旧电缆线;本次工程不含顶管过河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技改项目资金,100%到位。
 
四、招标类型:施工招标。工期约20个日历天,最终以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下达的通知为准。
 
五、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注: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或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许可;
 
2、项目经理的要求:机电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在广东省注册);
 
3、资信要求: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无尚在时效期内的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其它要求: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格式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两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二);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可参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格式);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件及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zb.gd.cn)及民营经济报。
 
九、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十、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33号报名窗口。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十二、招标代理: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国石油广州大厦1511室),联系人:袁回波,联系电话:13533950871。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1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4-88181623。
 
十三、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详见公告附件一《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招标单位(盖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2015年8月6日
 
 
 
公告附件一
 
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
 
1、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1号 邮编:515041 联系人:李少贤 电话:0754-88181937 传真:0754-88250135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投诉内容及时限
 
3.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3.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4.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4.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4.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信箱
 
 
 
 
注:以上信息作为投标保证金退还依据,请认真填写账号及邮寄地址,并与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一起。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相关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