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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实验仪器设备 招 标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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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07 18:03

招标编号:hbdx-2016-04-09

工程项目编号:2016-04-09

项目名称:河北大学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日期:2016-05-21 18:02

招标状态:公示期

一、总 则
    1、XX大学资产设备处受XX大学委托,就招标文件附件4所列内容进行邀请招标。
    2、凡能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制造商和合格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招标人欢迎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但在招标工作量饱和状况下,招标人有权放弃首次参与此类项目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设备生产厂家除外)。
4、所有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其产品的有关技术、专利、检验、商务等均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应有能力承担因所供货物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投标人有隐瞒、欺诈行为,或在我校有不良供货或施工记录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
    6、拟参与竞标的投标人应于××××××日下午6时前在XX大学资产设备处设备科咨询或购买标书。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10份开标时自带)必须于××××××日上午12时前送至XX大学资产设备处设备科,逾期招标人不再受理。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无论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产生的费用。
    8、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XX大学。
二、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拟购实验仪器设备一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4。
    2、交货期:国内贸易设备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向中标人出具100%的信用证后90日内(交货期是指完成安装调试,交付正常使用的时间期限)。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前,按招标邀请书中的通信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予以答复。
2、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而不解释修改的理由。
3、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本。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的招标文件。
 4、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以使投标人有一定的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研究和修改。
四、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有关事项说明
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和内容进行编写,主要包括:
  (1) 投标函(见附件:投标函格式);
  (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 设备报价及技术规格响应明细表、偏差表(投标人自制);
  (4)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技术实施方案;
  (5) 售后服务承诺;
  (6)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附图及说明。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注意事项和各项规范要求。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过程中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非中文资料,但与技术规格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产生歧义时以中文表述为准。
五、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是投标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其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经销商必须提供原件;生产厂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进口设备的驻地办事机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驻地机构公章);
2、设备制造厂家签发的销售授权书或代理销售授权书;
3、企业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除外)和投标人身份证;
4、ISO9000等相关质量认证书;
5、同类设备的供货或销售业绩。
以上所要求的资格文件中的13项为必备文件,开标时须提供原件。资格文件1—5项的复印件,作为资质部分按以上顺序装订于正本投标书中。
六、投标报价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标,国内贸易设备统一按人民币进行报价;进口设备统一按(CIF西安机场)美圆进行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2、投标报价表中的人民币价格,是指设备运送至西北大学(包括成本、运费、保险费、税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等)的价格;
3、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对拟供设备分项报价,标明投标设备的序号、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投标书中必须有拟供设备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标明在配置、规格或技术性能方面的明细偏差。
七、技术实施方案编写要求
1、投标书中对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可用以下几种方式表述:
(1)解释、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可用证书或认证表述);
(2)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说明(可用产品技术指标资料或技术规格响应表表述);
(3)所供产品的可比性、优越性、前瞻性表述;
2、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条款时应注意: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要优于或等同于招标书中要求的技术规格,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3、技术规格及功能性说明应叙述准确,不得使用含混模糊和易造成歧义的词语。
4、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应包括货物来源地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来源地的证书或证明。
八、保证金的收押与退还原则
    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现金);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日现场交纳。
    2、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为了规范和约束投标人的行为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在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以下第5款规定罚没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招标人的赔偿。
3、开标时,凡没有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退还。
5、投标人中标后(无论整体或部分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招标人的赔偿:
(1)因自身原因,价格误报等不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
    (2)合同签订后不能按合同时限要求供货或安装调试的;
(3)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或验收不合格的;
(4)不能按合同履约的。
九、投标书标记及密封规范
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十份。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以示区别。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书的正、副本,均需打印装订成册;修改错漏处,须有授权人或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对投标书检查无误后经授权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
3、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在封口处贴上“开标之日前不得启封”字样的封条,加盖公章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发送至招标人。
4、如果投标书未能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视其为废标。
十、招评标程序
1、开标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届时可请投标人到会对投标产品及方案进行介绍。
2、开标前,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对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情况进行检查;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五条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保证金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开标时,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对投标书唱标,公开报价。招标人可公布认为合适的内容,但投标人的优惠承诺不予公布。
4、组织评标专家按照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安排程序对评标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澄清。投标人在答辩、澄清时可对产品报价进行调整或进一步优惠。招标人在澄清所有技术问题后,有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二次书面承诺和报价的可能。
5、评标专家按照评标办法与评标原则填写评标推荐意见书,以排序方式提出推荐意见与建议。
5、招标人根据专家评标推荐意见与建议,确定和公布最终中标厂商。在确定和公布最终中标厂商前,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认为有必要了解或核实的问题进行考查、核实。
十一、投标书的审查与澄清
1、评标组审查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书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外部证据。如果投标书技术指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不再进一步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重新参与投标。
2、审核投标书有无报价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总价时,以原报总价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总价时,以原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投标将被拒绝。
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在招标人认为必要时,有关澄清的内容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认可。
十二、评标原则与评标办法
1、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品牌、技术性能指标、报价、保修期限以及投标人资质、信誉、服务承诺等因素,按照质量、性能、价格、服务最优原则,综合评审后推荐中标人。
2、在投标方案、提供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条件下,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作为评标的唯一原则,招标人有不接受投标人最低报价的权利。
3、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在投标厂商所推荐产品均满足需求书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整体最终报价择优选择供货厂商。如投标人所推荐产品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书要求或产品报价与相应预算差别较大时,招标人可根据投标实际情况分标段或分项选择供货厂商。
4、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推荐产品的质量及价格有为期一个月的质疑权利。在确定中标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有确凿证据证实中标人推荐产品的质量或价格有欺诈行为时,无论供货合同是否签订,招标人有权重新确定中标人或终止供货合同。
5、本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主要以产品价格、品牌、性能、售后服务等因素组成。招标人将根据专家评标推荐意见与建议,结合招标项目经费情况确定和公布最终中标厂商。
十三、货款结算承诺及程序
1、本次招标,国内贸易设备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提供合同预付款,货款全部由中标人垫付,待合同执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进口设备在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通过进出口业务代理公司向中标人出具100%的信用证,待合同执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合同付汇。
2、设备验收的程序为: 
(1)由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技术验收,并向学校提交技术验收报告;
(2)学校根据使用单位技术验收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设备的最终验收。
十四、附件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报价表(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实验仪器设备技术规范需求书
 
 
 
 
 
 
 
 
 
 
 
 
 
 
 
 
 
 
 
 
 
XX大学资产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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