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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和信息集中控制中心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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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23 13:56

招标编号:BJHD-201509230002

工程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装修工程

投标日期:2015-10-08 13:58

招标状态:中标公示

 

 
一、 招标条件 :
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和信息集中控制中心装修工程已经滨海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滨海县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和信息集中控制中心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迎宾路5号  
 2.工程规模: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和信息集中控制中心装修工程,面积约200 平方米,造价约27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3209221508110101-bd-001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和信息集中控制中心装修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含)以上,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省外投标企业资质必须经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2)投标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 工作经验)、施工员(1人,建筑工程专业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c类安全员岗位证书)、质检员(1人,建筑工程专业的岗位证书】,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和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人和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4)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进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3、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伍仟元(单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若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付款方式:完成50%工程量时付中标价的30%,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再支付中标价的50%,增减项目(如有)待工程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付款;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除符合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其余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招标单位:滨海县人民法院(盖章)联系人:徐新淮联系电话:13770113388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平联系电话:0515-84198056电 子 邮 件: hsdl2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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